沈紅:中國新型研究型大學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發布者:徐洪菊發布時間:2022-12-02浏覽次數:31

       我将從新型研究型大學興起的條件、内在特征、外在關鍵、内在關鍵以及總體生态五個方面讨論中國新型研究型大學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問題。

       一、新型研究型大學興起的條件

  新型研究型大學興起于既有研究型大學面臨嚴峻挑戰的背景下。科學技術進步、經濟社會變革和高等教育本身的發展對既有研究型大學能否依舊獨立于科學前沿、葆有國家決策支持能力和繼續占據高等教育體系的頂尖地位提出了新的挑戰,既有研究型大學面對這些挑戰對自身不足進行的局部性改革顯然已經難以應對了。研究型大學如何變革以應對挑戰呢?學者們提出了諸多可能的新方向,例如,創業型大學、創新型大學以及新興大學等。但這些概念之間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重疊和混淆。以知識資本化為核心的創業型大學,既可從科技園區發展而來,也可從研究型大學轉型而來,這是一種組織上的轉型;創新型大學可從研究型大學延伸而來,但是大學本身就含有創新之意,尚不确定是否有一種全面創新的大學存在;隻有小部分的新興大學可能是高速發展的研究型大學,中國學者對新興大學的看法很有分歧。新型研究型大學就是在這一系列各有側重的“高水平大學新概念”的“懷抱”中出現的。中國在21世紀第二個十年中開始出現這類大學,盡管當時并沒有這樣的稱呼,如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科技大學和西湖大學等。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9月11日科學家座談會上提出要“發展新型研究型大學”,加速了新型研究型大學在中國的快速出現和發展。新型研究型大學繼承和新生了研究型大學的某些特征要素,基于但又不同于研究型大學,以具有多種辦學模式特點的“小衆群體”歸類于研究型大學類之中。

     二、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内在特征

  新型研究型大學是研究型大學的一種自我升級,既具有研究型大學的基礎性基因,又對某些不适應現代性挑戰的缺陷基因予以編輯與重組,從而構成了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四大特征。具體來看,一是堅持培養學生為未來的拔尖創新者;二是堅持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的基礎性、應用性和開發性研究;三是堅持運行跨學科有組織可協同的知識生産模式;四是堅持人力、财力、物力與創新力、引領力和合作力的整合使用。從應然和實然結合層面歸納得出的“四個特征”,為判斷一所學校是否為新型研究型大學提供了重要參考。對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判斷不局限于出生年代,更重要的是看其是否具有上述特征。如此來看,新型研究型大學中的“新”是可以更新的,“型”則未定,它們并非是某些大學的專屬品,它們既可以是21世紀興起的某些大學,也可以是經改革後的研究型大學,還可以是其他大學努力後得到的結果。

     三、新型研究型大學可持續發展的外在關鍵:體制改革保障

  正是因為有了高等教育的體制改革,新型研究型大學才得以成功建設。例如,在舉辦者上,不再是由中央政府出資創辦耗資巨大的研究型大學,在已經出現且被社會認可的新型研究型大學中,有由省級以下地方政府出資舉辦的南方科技大學,由非教育主管部門,如科學院與省級政府,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舉辦的上海科技大學,由基金會為主政府大力支持的西湖大學,以及還有可能出現的其他新類型的大學舉辦者。現在來看,如果失去了體制改革的保障,新型研究型大學便難以持續發展下去。比如,若舉辦者的資金發生困難,若政府部門因對辦學有投入而産生的幹擾,還若社會對新型大學的辦學不熱情等等,都可能影響到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可持續發展。具體來看,政府在新型研究型大學出生之初總體上都是持支持态度的,但在建設過程中政府态度的變化将帶來可持續發展的風險增大,比如政府自身的财政受限、領導更換或者領導的思想轉變等因素,會導緻政府可能在有關人事、财政、治理等方面對學校進行幹涉,或降低政策的支持力度,或懷有偏見而發生疏離等。社會各方對新型研究型大學持有的“總體上被動”的态度也很可能導緻新型研究型大學出現熱衷排名等外顯“績效”而内在發展疲軟的現象。本人提出,建設新型研究型大學的改革創新風險需由政府和大學共同承擔。

       四、新型研究型大學可持續發展的内在關鍵:機制創新為常态

  新的大學辦學體制促成了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出現,而與之相匹配地形成了大學運行機制上的創新。但是,當新型研究型大學運行10-20年時,與“新”字相背離的苗頭有可能出現。例如,有些新型研究型大學有可能“主動融入主流體系”,若采取一律性的大學評價指标,将會使新型大學失去發展的空間;有可能“背上雙重包袱”,因為新建校的“雙缺”(缺社會聲譽、缺資深校友)和傳統校某些負面操作的潛移默化;有可能因教師隊伍流動性強且全員“無編”所緻的“組織凝聚力不高”等。

  可以看出,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内部負擔是沉重的,如以理事會制度為例,某些治理機制上的創新與政府規則不兼容;以招生制度為例,某些人才培養機制上的創新難以得到行政認同;再以師生關系為例,教師的時間和精力負擔重重;還有,因為新而對标機構相對模糊從而影響了大學發展目标上的動态持續性;校園面積一般不大便限制了大學的發展可能性等等。總的來說,要為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可持續發展“減負增能”,需要政府放手大學、社會相信大學、大學主動進取,保持大學在運行機制上的持續創新。

     五、體制機制創新構成了新型研究型大學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生态

  新型研究型大學是中國式高等教育現代化的極好闡釋,是高質量教育、高尖端科技、高水平人才的極好托舉,是中國在世界上首次提出且影響中國高等教育模式形成的極好機會。新型研究型大學要能夠存活下去、持續發展且興旺發達,就必須依賴于體制機制創新而形成的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生态。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是構建新型研究型大學可持續發展總體生态的關鍵要義。其中體制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機制設置、領導隸屬關系和管理權限劃分等方面的體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總稱。機制原指機器的構造和運作原理,借指事物的内在工作方式,包括有關組成部門的相互關系以及各種變化的相互聯系。簡單來說,體制是外在關系構成的一種生态,機制是内在關系構成的一種生态,兩者之和才是新型研究型大學可持續發展的生态,保持發展生态的持續創新是新型研究型大學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本文系中國教育經濟學會副會長,南方科技大學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講席教授沈紅11月27日在2022高等教育國際論壇年會學者論壇上的報告】


Baidu
sogou